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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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正式离婚申请且涉及负债纷争时,法律服务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用和可能的额外费用。案件受理费用按争议财产价值区间分段累加计算,未超20万元的,每宗缴50-300元;超20万元的按0.5%比例缴纳。此外,可能有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额外费用,具体金额依地区和实际情况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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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前夫欠款前妻通常无需偿还。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效力,无法对抗第三方。若欠款为前夫个人债务,前妻未担连带清偿责任则无需负责;若欠款在婚姻存续期形成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前妻可能需担责。应依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判定,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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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后,债务由其遗产清偿。其妻子再嫁不影响她作为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若债权人有遗产,可起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价值范围内偿债,需明确遗产范围及价值等。若遗产不足偿债,可能无法全部要回欠款;妻子改嫁前放弃继承且无其他遗产时,要回欠款较难,要综合遗产情况考量能否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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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伴侣的共同负债,若双方达成共识则依协议偿付;若未达成一致,法律机构将依债务实际情况裁定。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计的债务,如购置生活必需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等,一般确认为共同债务。但超出家庭日常开支的债务,若债权人能提供合理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源于共同意愿,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