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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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它是对人身受侵害产生损失的赔偿,用于弥补受害人直接损失,如医疗费等,有明确指向性,是用于治疗和恢复等特定用途,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但如果因一方侵权引发且侵权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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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债务的处理要依据债务性质划分。婚前个人债务由男方自行承担,与女方无关;婚后共同债务一般双方共同偿还,也可协商一方承担,但对外仍需共同担责;男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背负的债务,除非女方事后同意或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否则女方不担责。总之要综合多因素确定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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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不直接影响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共同偿还、按平等原则分割,若为共同生活、经营产生,即便一方出轨也应共同担责;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如出轨方借款挥霍,则由其个人承担。分割时可据相关证据确定债务性质,协商不成可诉讼,应按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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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一方的赌债不属于共同债务。赌债因违法犯罪行为产生,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而赌债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另一方未追认或表示共同承担。所以法律上,赌债一般由举债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