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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医院死后医药费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5.03.0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赔偿 阅读:938人
律师解析:
关于人在医院死后医药费的承担责任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有责任人情况
当患者的死亡是由特定原因引发,如医疗事故或他人侵权时,相应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这其中就可能涵盖未支付的医药费。
例如,在医疗过程中,若因医院医护人员的疏忽、误诊等医疗过错行为直接导致患者死亡,那么医院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赔偿,未支付的医药费自然也在赔偿范围之内。
再如,若患者是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比如在医院遭受第三人的故意伤害致死,那么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包含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医药费。
二、无责任人情况
若患者是因自身疾病等正常原因离世,已产生的医药费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
比如,患者身患绝症,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最终因病情恶化死亡,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费用就需由患者及其家属负责。
不过,如果患者生前参加了医保等保险,可按照相关规定报销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由家属按规定进行结算。
三、特殊情况
若患者本身没有支付能力,同时又没有家属或者其他能够承担费用的主体,且符合相关救助条件,那么可以申请医疗救助等,以解决医药费的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在医院治疗期间死亡,家属与医院就医药费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家属认为是医院医护疏忽致小朱死亡,医院应担医药费;医院则称小朱是自身疾病恶化致死,费用该家属承担。

案情分析:

1、若经鉴定,小朱死亡是因医院医护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那么医院作为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未支付的医药费。
2、若小朱是因自身疾病正常离世,一般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医药费。若小朱生前有医保等保险,可按规定报销部分费用,剩余部分由家属结算。
3、若小朱无支付能力,又无家属等承担主体且符合救助条件,可申请医疗救助解决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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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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