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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会继承债务吗

时间:2025.01.1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82人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赠予是否会继承债务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单纯赠予财产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单纯地将自己的财产赠予子女。
这种赠予行为通常是一种无偿的财产转移方式。
比如说,父母可能会在子女结婚时,赠予他们一套房产或者一笔资金。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单纯赠予的情况下,子女仅仅是获得了赠予财产的所有权。
打个比方,父母赠予子女一辆汽车,子女对这辆汽车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以自由使用和处置。
而对于父母自身的债务,子女并不会因为接受了这辆汽车的赠予就需要去承担。
因为赠予行为本身就是独立的,受赠人不当然承接赠与人的债务。
二、涉及遗产赠予(继承)
当父母在去世前将财产赠予子女,而此时父母生前还有未清偿的债务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例如,父母在去世前将名下的房产赠予了子女,但他们生前还有一些欠款未还。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遵循遗产债务清偿规则。
也就是要先确定哪些财产属于遗产范畴,然后在遗产范围内,先用遗产去清偿债务
只有在债务清偿完毕后,剩余的部分才能作为赠予财产给到子女。
总之,一般单纯赠予不继承债务,但涉及遗产赠予需按遗产债务清偿规则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在其结婚时赠予他一套房产。后父母因生意失败欠下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用受赠房产偿债,小朱拒绝。此外,小胡的父母去世前将名下房产赠予小胡,但生前有欠款未还,债权人要求小胡用房产偿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父母赠予房产属于单纯赠予财产行为,小朱仅获得房产所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他无需因接受赠予而承担父母的债务,债权人要求其偿债缺乏法律依据。
2、小胡的情况涉及遗产赠予,需遵循遗产债务清偿规则。应先确定遗产范畴,用遗产清偿父母生前债务,清偿完毕后剩余部分才可作为赠予财产归小胡,不能直接要求小胡用房产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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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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