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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3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307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
-配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
-子女方面,涵盖范围较广。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情况。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具体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即亲生父母所生育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因收养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同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同时,小朱还有兄弟姐妹。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谁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否能参与此次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应由他们先继承遗产。
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等,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朱的兄弟姐妹不能参与此次遗产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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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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