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依据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继承人需在其所获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其先人依法应缴纳税费以及民事责任债务。若继承人选择放弃承继权,则可免除此项清偿责任。因此,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便无需承担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债务。
在个人拥有负债状况下,仍可选择放弃应得的遗产。遗产继承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益,个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此种权益来接受其依法应继承的财产,同时亦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舍弃此一权益。因此,在法律语境中,放弃继承这一行为被称为“放弃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可以。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在被继承人宣告死亡之日起的法定期间内,若有继承人欲选择放弃其应得之继承权,则该继承人需在处理遗产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其放弃继承之意愿。换言之,一旦债务人离世,若是有任何继承人计划选择放弃继承权,则必须于处置遗产之前,以书面方式向相关部门明确表达此意向。若未曾表达此种意愿,则将被视为已接受继承。
若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选择放弃,那么法律所规定的应由被继承人支付的税费以及债务,便无需其代为偿还。这一法条明确指出,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如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权,则无需承担起偿还债务的义务。因此,除非继承人主动表示愿意承担偿还责任,否则债务人的债务并不能自动转嫁至继承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