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关于十级工伤患者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计算,根据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具体工资数额取决于劳动者的薪资水平和实际停工留薪时长。确保工伤患者在治疗期间得到应有的经济保障,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由用人单位赔偿,不管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是怎样的,在员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都应该按月支付工资,并且员工的工资待遇不应该受到任何影响。工伤没有造成残疾的,员工也能享受工伤待遇。
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一般以医疗证明为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不过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进行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