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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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人担保期限有不同规定。若有明文规定,应严格遵循;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终止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若未向担保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担保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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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时间段,当事人有权自由约定。但约定过长会影响权利义务。司法实践中,保证期间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超两年也可能有效。若约定不明,按法律规定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算为期六个月。因此,约定保证期间应明确具体,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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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担保人需满足特定条件。若担保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债权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起超五年未行使则失效。如担保人无偿转让财产致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可依法提起撤销之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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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担保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时,会承受多种不良影响。债权人可依法向其追偿,要求承担贷款本息、违约金等清偿责任,其资产可能被法院查封、扣押或拍卖抵偿债务。同时,个人信用记录会严重受损,影响未来借贷与信用状况,还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经济与精神压力都会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