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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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债务时,需分辨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经双方同意产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一方不合理花销(如赌博、吸毒)或另一方不知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一般为个人债务,由欠债方承担。实际要综合证据考量,有分歧可通过打官司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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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赌博背负的债务,通常由举债方自己承担。因赌博违法,其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产生,赌博债务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能证明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背负的,则视为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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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如买房等)、共同生产经营(如开公司等)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字借款),则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偿还义务;个人非法活动(如赌博)产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配偶无偿还义务。追讨时,共同债务可列夫妻为被告,个人债务追老赖本人,要注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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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死亡时,其配偶是否需归还债务依具体情形而定。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配偶有归还义务;若是欠款人个人债务用于其个人生活或非法活动等,配偶无需归还。实际操作需依债务证据、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等判断,债务性质不明可通过诉讼由法院认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