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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之后借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1.1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42人
律师解析:
关于分居后所借之钱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形判断。
首先,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用于家庭装修,包括购买装修材料、支付装修工人费用等,这些支出是为了改善夫妻共同居住的环境;
又或者用于子女教育,像支付学费、购买学习资料等,这是为了夫妻双方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夫妻处于分居状态,该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若借款明确用于一方个人事务,则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一方因个人债务借款,如偿还个人之前的欠款,且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借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该借款就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在判断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借款用途的证明等。
总之,不能简单认定,需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分居后,小朱向他人借款。小朱称借款用于家庭装修,购买装修材料等,小李却认为小朱是为偿还个人欠款,双方就该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借款用于家庭装修等夫妻共同生活方面,比如提供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等相关证据,即使分居,该借款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小李能证实小朱借款是为偿还个人之前欠款,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同时自己对此不知情,那么该借款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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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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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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