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合同无效纠纷中认定
恶意串通,需从多方面进行考量:
1.通谋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之间要有通谋的意思。
具体来说,双方都清楚知晓自己的行为会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依然相互配合去实施该行为。
比如,在一些商业交易中,双方明明知道某项交易可能会损害第三方供应商的利益,但还是联手进行。
2.通谋的表现形式:在
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双方会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来掩盖真实目的。
常见的如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这种行为并非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而是为了达到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3.行为的损害后果:恶意串通的行为不仅会导致合同无效,还会给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带来损害。
例如,双方恶意串通逃避
债务,就会使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要认定恶意串通,必须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同时紧密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
证据来做出准确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房产买卖合同,小朱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房产卖给小李。小静作为小朱的债权人,认为小朱与小李恶意串通,损害其债权。双方是否存在通谋意思表示、该低价交易是否为虚假意思表示以及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通谋的意思表示,若小朱和小李明知该低价交易可能损害小静的债权,仍相互配合实施此行为,则可认定存在通谋意思。
2、从通谋的表现形式看,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偏离正常市场交易,可能是以虚假意思表示掩盖逃避债务等真实目的。
3、行为的损害后果方面,若此交易导致小朱偿债能力下降,侵害了小静的债权,符合恶意串通的损害后果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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