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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买房不写我名字需要共同还贷吗

时间:2025.01.1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83人
律师解析:
1.关于婚后购买的房子:若房子是在婚后购入的,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公的名字,一般情况下,这套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用于购房的资金来源多数也包含了夫妻共同的财产部分。
2.共同还贷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还贷的意愿,并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共同承担了还贷的行为,那么在离婚时,没有出资还贷的一方有权要求对已经偿还的贷款以及该部分贷款所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因为共同还贷意味着双方都为房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
3.特殊约定的情况:要是双方明确约定只由老公一方负责还贷,而且有书面证据可以支持这一约定,那么未参与还贷的一方在离婚时,通常就不能要求分割还贷部分以及其增值部分。
4.争议解决方式:总之,婚后买房不写配偶名字时,是否共同还贷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若有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购入一套房,房产证只写了小朱名字。后二人闹离婚,争议点在于小李能否分割房产及还贷增值部分。小李称自己参与了还贷,小朱则称双方有约定由自己一方还贷且有书面证据。

案情分析:

1、此房虽只写小朱名字,但婚后购入,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婚后双方收入多为共同财产,购房资金大概率含共同财产部分。
2、若小李确实参与共同还贷,离婚时其有权要求分割已偿还贷款及该部分贷款产生的增值部分,因共同还贷对房产增值有贡献。
3、若小朱能提供双方明确约定由其一方还贷的书面证据,小李则通常不能要求分割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
4、若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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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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