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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突发疾病死亡谁负责

时间:2025.01.1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998人
律师解析:
关于临时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1.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情形:
一般来说,当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种情况会被视同工伤。
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丧葬补助金,用于丧葬事宜的支出;
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保障其亲属的基本生活;
还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
2.劳务关系且疾病与工作无关:
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只是劳务关系,并且疾病突发与工作没有关联,那么通常由临时工自身承担责任。
不过,要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例如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归属。
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临时工在工作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小朱家属认为小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认定为工伤,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则称小朱是临时工,与其是劳务关系,疾病与工作无关,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会被视同工伤,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
2、若小朱与单位是劳务关系且疾病与工作无关,一般由小朱自身担责,但单位若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等,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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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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