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乘病假工资比例乘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
按照当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进行发放。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员工因病或工伤需连续休息时,其病假工资根据工作年限和基本工资计算。连续工作不足两年者,病假工资为基本工资的60%;两年至四年为70%;四年至六年为80%;六年至八年为90%;八年以上为100%。若休息超六个月,一年以内为基本工资的40%;一至三年为50%;三年以上为60%。
员工因病或工伤需连续休息时,其病假工资根据工作年限和基本工资计算。连续工作不足两年者,病假工资为基本工资的60%;两年至四年为70%;四年至六年为80%;六年至八年为90%;八年以上为100%。若休息超六个月,一年以内为基本工资的40%;一至三年为50%;三年以上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