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咨询该律师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扩充与修改工具,强调适用范围的明确性。在法律效力上,补充协议优于原合同,除非原合同明令禁止变更的内容试图被修改,此时补充协议将无效。
附属性条款基于主要契约设立,其效力取决于主契约的生效状态。若主契约无效或被撤销,附条不受影响。在合法前提下,附条与主契约具同等效力,但冲突时,附条优先,视为主约修改或撤销。因此,处理相关问题时,应优先依据附属性条款。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就是有法律效力的:(1)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协议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附加协议的有效性通常依附于原合同,优先遵循补充协议中不违背原合同的条款。若原合同禁止修改,则不能生效。制定补充协议时,需确保包含:当事人信息、设立目的、详细内容及变更说明。
分手协议通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同居关系在我国民法中未明确认可。然而,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法院裁决时可作为重要参考,因为这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愿。至于财产分割条款,其法律效力是存在的,因为这是双方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进行书面确认的结果,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