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次性医疗补助保险金的领取情形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领取情形1.因工致残情形:当职工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五至
十级伤残,且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由
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
例如,职工在工作中受伤,经专业鉴定达到
六级伤残,之后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可领取此项补助金。
2.
医疗期终结情形:医疗期结束后,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比如,职工受伤治疗结束后,鉴定为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补助金。
二、领取准备及流程领取时要准备相关材料,像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具体领取流程和标准因地区有所不同,一般需向当地
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发放。
若对领取流程等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医疗期结束后,小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认为应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却认为应按医疗期终结情形由自己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且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小何符合该情形,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补助金。
2、医疗期终结情形是在医疗期结束后经鉴定为五至十级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小何此情况更符合因工致残且主动
解除合同的情形,故用人单位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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