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在上班或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情况下,并不总是能被定义为工伤。在这之中,仅当意外情况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且并非由于当事人自身所导致的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由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等工具引发的事故伤害时,才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遇到其他类型的意外,例如因为雪天路面湿滑而导致劳动者自行摔倒受伤的情况,则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若满足特定条件,可被视为工伤。这一般是指,在日常工作路线内,因非个人主要过失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例如,正常骑行去单位,被闯红灯车撞了,交警裁决对方主责,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若想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内;二是非由受害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因为受害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不过,在正常下班的路线上,如果遭遇的是非受害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一般会被视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员工在正常的上下班路线上,若因第三方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而员工在此过程中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员工自身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具体的工伤认定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员工的过错程度以及相关证据等因素。因此,建议员工在遭遇此类事故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关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如果事故发生在合理的时间内、在上下班的路线上,且不是员工本人的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长途交通等非员工自身过错导致的伤害,法律上会将其认定为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