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针对结婚后父母所赠予给子女的房产分配问题,法律规定配偶并无享有权。只需赠予房产行为发生以后,父母明确表达出这栋房屋仅属于子女个人所有,就可以让此房产成为子女独有的个人财产,当婚姻关系破裂需要离婚时,此房产理应由儿子单独拥有,妻子并无资格主张对此房产予以分割。
若您父母已将其房产明确赠予您或直接登记在您的名下,则此房产即为您的个人私产。在面临离婚时,对方无法以此房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还需注意的是,假设这处房产实属您与您配偶婚后共同购买或是继承所得,则当面临离婚之时,该房产将可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须依据相关法律程序予以分割。在离婚前若已将父母赠予之房屋出售或转让他人,所获得之金钱亦将属于您的个人私产,不因离婚行为而归于共同财产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子女的房产在过户前,赠予人有权撤销,但公法或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正的赠与,在以下情况下赠予人可以撤销: 1.赠与侵害赠予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赠予人未尽抚养义务;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被继承人尚在世时,将房产所有权授予指定继承人或子女是合法的,但这并不等同于继承制度。遗产继承是指亡者财产在其离世后,根据相关法规有序转让给他人的程序。合法继承人应为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继承人,即依照法律有权继承的人。
若后母购置了房产,那么其继子便享有继承权,条件是他们存在抚养与教育方面的密切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子女在继承顺序中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中涵盖了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群体。这意味着,只要该后母并未在遗嘱中明确阐明其继子不具备继承权益,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该继子可依法获得母亲遗留房产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