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1425人阅读
当担保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其子女一般没有清偿义务。担保人是以自身财富和信誉对债务作担保,子女的权益与经济状况和此债务承担无关。也就是说,除非子女自愿代担保人偿付,否则债权人不能强行要求担保人的子女承担还款责任。
1728人阅读
担保期限由当事人协议及相关法规设定。一般保证义务,若未约定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起算,最长不超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义务,未约定时,债权人可在届满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若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但约定早于或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视为未约定。
1858人阅读
在特定场合,债权人可只起诉保证人而不起诉借款人。因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时,依连带责任保证制度,债权人有此权利。在该框架下,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约时,债权人既能要求债务人继续履约,也能让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1515人阅读
抵押权有诉讼时效规定,通常为2年。过期2年,抵押权人的胜诉权一般丧失,不能通过诉讼强制实现抵押权,但抵押权并非完全无效,抵押人自愿履行仍需担责。2年内若抵押权人主张权利,如发催款通知,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2年。因此,抵押权过期2年是否无效需视情况而定,有中断情形可能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