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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属于继承的财产吗

时间:2025.01.2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62人
律师解析: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继承的财产,下面为您做详细阐释:
一、性质层面的差异
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在死亡那一刻所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比如,被继承人生前通过辛勤工作积攒下来的存款,或者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都是其在生前实际拥有的财产。
而死亡赔偿金则有所不同。
是在受害人不幸死亡之后,由赔偿义务人支付给死者近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一种财产性补偿。
具体来说,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
例如,一位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突然离世,家庭未来的经济来源受到影响,死亡赔偿金就是对这种预期收入减少的一种弥补,并非死者生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二、分配方式的区别
遗产继承有着明确的分配规则。
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则更为灵活。
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与死者的亲近程度,像配偶、子女与死者关系更为亲密;
共同生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经济上的依赖程度更高;
以及生活依赖程度,比如一些年老体弱、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亲属对死者经济依赖更强等,在死者的近亲属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并非严格依照继承规则。
总之,死亡赔偿金与继承财产存在本质区别,处理相关问题时,需明确其性质,按法律规定和原则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获得一笔死亡赔偿金。小朱的配偶小李和父母小胡、小丽就这笔赔偿金的分配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按遗产继承规则分配,小胡、小丽则认为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分配。

案情分析:

1、从性质层面看,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在小朱死亡后对其家属预期收入损失的补偿,并非小朱生前拥有的财产,所以不能简单按遗产继承规则处理。
2、从分配方式看,遗产继承有明确规则,有遗嘱按遗嘱,无遗嘱按法定顺序。而死亡赔偿金分配更灵活,要综合考虑与死者亲近程度、共同生活关系、生活依赖程度等因素在近亲属间合理分配,不应按遗产规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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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2年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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