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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如何争取抚养权

时间:2025.01.2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19人
律师解析:
未婚先孕若要争取抚养权,可参考以下详细要点: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情况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子女更需要母亲的照料和关爱。
不过,若母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艾滋病、肺结核等,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例如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又或者母方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情况
1.若父或母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如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在争取抚养权时可予优先考虑。
2.若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的时间较长,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此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那么这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
3.若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从照顾子女成长和情感需求的角度出发,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可能更适合抚养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情况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综合考量因素
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等。
例如,经济状况良好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
教育程度高有助于培养子女的学习习惯等。
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对争取抚养权很有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未婚先孕,孩子出生后两人就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未满两周岁,小朱患有肺结核且有虐待孩子倾向,小李想争取抚养权;孩子两周岁后,小李做了绝育手术,小朱则让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孩子八周岁后表示愿随小李生活。

案情分析:

1、孩子两周岁以下时,因小朱患有肺结核且有虐待倾向,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按规定此时孩子应随小李生活。
2、两周岁后,小李绝育可优先考虑,但孩子随小朱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成长,小朱有一定优势。
3、八周岁以上孩子愿随小李,法院会尊重其意见。
4、还需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教育等抚养条件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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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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