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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吗

时间:2025.01.2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16人
律师解析:
关于卖房签字的问题,有以下相关要点需要明确:
一、法律规定
一般而言,卖房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要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在多数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单方出售,很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除非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否则所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二、实践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存在两种不同的结果。
一是事后另一方对该出售行为进行追认,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二是若第三人是善意的,并且是以合理价格购买该房屋,同时还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就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未签字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三、建议
为了避免在卖房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障自身权益,夫妻双方最好共同签字卖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二人有一套共同房产。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与小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定金。小李得知后表示反对,认为小朱无权单独卖房,小胡则称自己不知情且交易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处置需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朱单方出售房屋构成无权处分。若小胡无充分理由相信小朱有处分权,合同可能无效。
2、若事后小李对出售行为追认,合同有效;若小胡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购买且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小胡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小李可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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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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