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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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一人一半”原则指双方各承担损失总额50%赔偿责任。实际计算时,先确定损失总体额度,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医疗费等。然后双方按50%比例分配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用10000元,双方各付5000元。若有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会依此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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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效力判定需综合多项复杂要素全面考量。一般合同未明确规定担保期限,且主债务未超法定诉讼时效时,担保合同可能仍具法律效力;若合同设定了担保期限且已过期,或主债务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可能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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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是重要证据类型,但仅依赖证人陈述、缺乏其他证据印证时证明力薄弱,口头承诺类证据证明困难。证人证言需经法庭严格审查及对方律师质疑反驳。若证人与当事人有利益关联,证言有效性降低,多名无利害关系证人证言更具说服力。仅凭证人证言证口头承诺有风险,补充证据构建完整链条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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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三年之约合法有效。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时段,依我国法律法规,该期限可由诉讼双方协商确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即有效。《民法典》未设此类期限上限,三年约定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时应明确表达,债权人未及时主张权益,保证人可能免责,商业交易各方应理解其法律含义并及时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