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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的约定有哪些

时间:2025.01.2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06人
律师解析:
婚姻财产约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范围约定:要清晰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等;
哪些属于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等。
2.财产归属约定:具体规定各项财产的归属情况。
像房产,需说明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车辆、存款等同样要明确归属。
3.财产管理约定:确定财产管理方式。
可以是共同管理,双方对财产的使用、投资等有共同决策权;
也可以是一方单独管理,但要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
4.债务承担约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如因家庭生活产生的共同债务,或是一方个人债务等。
5.财产增值部分约定:对于因投资等行为使财产增值的部分,要约定好归属,保障双方权益。
6.财产分割方式约定:在离婚等情况下,约定财产的分割方法和比例。
婚姻财产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无效。
签订时要确保表达双方真实意愿,可咨询专业律师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后,对婚姻财产进行约定。在财产归属上,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小朱认为应归自己所有,理由是自己出资多;小丽则认为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债务承担方面,小朱在外的一些投资欠款,双方对是否为共同债务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房产归属,婚后购买的房产,若无特殊约定,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仅以出资多少主张归一方所有缺乏法律依据。
2、对于小朱的投资欠款,若该投资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可能属于共同债务;若只是其个人行为,与家庭生活无关,则可能为个人债务。
3、双方的财产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且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要体现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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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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