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
其计算依据为实际发生的
医疗费用,涵盖挂号费、各类药品费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等。
在理赔时,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医疗票据,以此作为计算医疗费的依据。
2.
误工费:
以
受害人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为标准。
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倘若没有固定收入,那么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倘若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来计算。
3.
护理费:
当护理人员有收入时,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
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护工的情况,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
4.
交通费:
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来确定的。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予以确定。
6.营养费:
需根据受害人的
伤残情况,参照
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行确定。
7.
残疾赔偿金:
依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不过,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五年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就医产生了一系列费用。在后续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就各项
赔偿费用的计算产生争议,特别是医疗费的票据有效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护理费的参照标准等方面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对于医疗费,小朱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票据,如挂号费、药费等票据,以此作为计算依据,缺漏或
虚假票据部分可能不被认可。
2、误工费方面,若小朱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
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无收入或雇护工则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算。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6、营养费依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等按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