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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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无独立法律人格,其民事责任常由总公司代履行。若分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债权人有权向总公司主张偿债。不过,若总公司能有效举证该债务发生在超出其授权范围且与自身业务经营无必然关联的情形下,就可能获得相应的抗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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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债务一般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旨在维护合伙企业债权人权益,保障债权有效偿还。不过,若退伙之日,退伙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就债务责任分担达成清晰书面协议,且该协议不对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可依此书面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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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若附属子公司未足额偿还借款,债权方可起诉企业集团母公司。因这类子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经营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常归咎于母公司。所以当子公司无力承担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向母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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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债务问题,一般先由分公司自身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偿债,总公司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是因为分公司不具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层面,其民事责任通常要由总公司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