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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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的代为求偿原则常被归为“出险事例”。保险期间因第三方致被保车辆损坏引发事故,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在限额内赔偿,同时依法享有向第三方追索赔偿款的权利,这在理赔统计中算一次出险记录,可能影响次年度保费,影响程度因公司规定和出险次数而异。若事故责任全在第三方,部分公司或给予保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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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法规,车辆保险代位追偿权保护期通常为三年,从被保险人知晓或应知保险事故发生日起算。代位追偿制度指第三方致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代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三年内若有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况,时效可能延长或重算,如提出索赔、对方同意担责会引发中断,建议在法定时限内行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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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代位求偿获赔时长难以精确预测,受保险公司理赔效率、事故责任划分、证据完备度等因素影响。事件简单、责任明确、证据充足时,数月有望获赔;案情复杂则耗时拉长。申请时,车主应配合提供资料,保险公司要依规及时处理并反馈进度和支付时间,车主有疑虑可咨询敦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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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代位赔偿视作事故或出险情况。在保险责任内,因第三方过失致被保险车辆受损,被保险人可向所属保险机构申请先行补偿,保险机构再向第三方追责。交强险用“代位赔偿”后会被认定为一次出险登记,可能影响下一保险周期交强险保费,出险次数增多保费可能上调,具体调整比例受保险公司规定和地方保险政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