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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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债权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存在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一定条件下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如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等。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可抗辩,法院不主动援引。债权人权益受侵害时要及时行使权利防时效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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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说的代位诉讼指债权人的代位诉讼。其进行需满足几个前提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确定且已到清偿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实质损害,“怠于”表现为未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个人,如基于特定关系的给付请求权。全部条件满足,债权人才可依法向法院提代位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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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债权法定行使时效为三年,人民法院内部要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请求时效期限也是三年,有特别规定则从其规定。时效自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晓权益受侵害及责任方起算。权益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时效期内出现特定情况,诉讼时效中止,相关程序结束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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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规规定,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索损失赔偿的代位求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其知悉或可推定已知权益受侵害且知责任方起算。保险从业者行使代位求偿权须在时效内,超时效主张权益难获法律保障。时效的计算起点、中断及中止等有明确法律规范,如法定中断事由会使时效重算,不可抗力等可致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