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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满足法定条件时,债权人代位执行具强制规范力,即“代位申请执行”。指债务人无法偿债且对第三方有既得债权时,法院依申请可对第三方强制执行。但实施有严格前提,如债务人无力偿债等。实践中,法院致函第三方,其未及时提异议且未履行义务,法院可行使强制权;若提异议,法院通常不审查并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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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多情形下,法院会实施拘留裁决以强制执行判决,如被执行人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义务或违反执行规定,经审查后采取拘留对策。作出拘留决议后,法院会通知被关押者并出示决定书。拘留工作由内务处按流程迅速完成,期限一般在15天以内。被拘留人若有异议可向上级法院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拘留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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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系统框架内,下级法院无权撤销或推翻上级法院判决,上级法院对下级有监控指导权。为维护法治尊严和司法裁判权威稳定,应尊重执行上级终局判决。但上级判决有严重法律适用偏差时,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更正。此程序启动严格,申请者要准备证据、说明法定理由,下级法院应遵守上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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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取代申请执行中,若第三方提出驳斥,法院会严格审查,重点是异议原因和证据材料。若异议有充足实质事件和法律依据,法院可能暂停执行,审查后再定;异议不成立则驳回并继续推进。法院会依法确保各方权益。此外,申请执行人需提供证据支持请求,以提高执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