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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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对证人年龄作明确严格限定,具备分辨是非、准确阐述事实及了解案件能力的人就有证人资格。未成年证人因认知和表达有局限,证词可能受质疑,但不意味着其都不能成为合格证人。评估其证词更谨慎,年龄非主要衡量标准,关键是认知与表达能力能否提供可靠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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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讨论的“聚众罪”主要涵盖“容他人吸毒罪”与“容留卖淫罪”等严重犯罪。在我国法律中,这两项均为刑事犯罪,前者指提供场所让他人吸毒,后者指为卖淫提供场所。犯罪者会受严厉刑事制裁,量刑依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悔过表现等多因素评估,如吸毒次数、卖淫规模等。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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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儿童普遍不会被投入监牢。对于未成年犯罪者,国家通过专门法律条款和相关机构处理,遵循教育、感化、拯救方针,通常安排在少年犯看守所等特定机构管理。监狱是关押成人罪犯的场所。同时,任何合法监管场所都不存在强制被监管人员赤足行走的规定,此说法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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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群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法律实践重教育引导,惩罚为辅。司法机关会考量未成年人身心特性与成长需求,用非监禁、非刑罚手段处理案件,如对部分未成年犯罪者实行附条件不起诉,量刑从轻或减轻。但对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仍会依法严惩,以维护法律公正和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