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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有孩子了算重婚罪吗

时间:2025.01.27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16人
律师解析:
同居且育有子女,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界定在于有配偶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与之结婚。
倘若双方都未曾婚配,仅仅是同居并生育子女,那么此种情况并不构成重婚罪。
然而,倘若一方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进行了结婚登记,那么就很可能构成重婚罪。
认定重婚罪时,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比如是否以夫妻之名共同生活,周围群众对此的认知程度等。
倘若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存在上述重婚行为,受害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必须明确的是,具体的情形需要依据实际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全面且综合的判断,绝不能仅仅凭借同居生子这一单一事实,就轻易认定构成重婚罪。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静同居并育有子女。小胡认为小朱构成重婚罪,但小朱辩称只是同居生子,不算重婚。争议点在于小朱此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小静同居且育有子女,若其与小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重婚罪的界定,小朱就可能构成重婚罪。
2、认定小朱是否构成重婚罪,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周围群众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等。若有相关证据证明重婚行为,小李作为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小朱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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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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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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