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关于为受害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保险是否会进行全额赔付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若在紧急救援过程中,确有必要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支付或垫付相应的抢救费用时,保险公司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正式通知后,经过仔细核实确认,必须立即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所需的抢救费用。
对于路途之中所发生的车祸伤亡案件,驾驶员应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决然不可轻易地为对方支付医疗费用。即便对方伤势严重,也务必牢记这一点——无需自行承担任何的费用(除非对方能够现场签署相关协议,确认收取费用之后离去)。有些驾驶员可能出于关心他人、自责或是道德责任感等原因,希望能够用个人垫款的方式缓解或补偿自己的歉意。然而,我们必须强烈反对这种做法。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如果双方各承担三七责任,那么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最多为12.2万元。交强险的固定限额为12.2万元,无论责任大小,都按照这个限额进行理赔。三七比例是指一方为主责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另一方为次责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交强险最高赔付12.2万元,其中包括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
在交通事故理赔中,医疗费以医院诊断证明和支付单据为准;误工费按实际收入或平均收入水平估算(无固定工作的参照行业标准);护理费参照误工费原则计算,无收入者以生活费为参考;残疾赔偿金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标准计算,年限最长二十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限五年;残疾用具费按医院证明和预期寿命等因素,以普及型器具价格计。
交通事故医疗垫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确定事故责任,双方可先自费治疗,保险公司暂不垫付。未明责任前,肇事方无强制垫付义务。责任明确后,按比例申请垫付,经济困难者可申请保险公司垫付1万元交强险医疗费。赔偿清算通常在伤者痊愈或康复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