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在交通事故发生之际,当事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为抢救受伤人员所需,保险公司必须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并经过核实确认后,方能按照法律规定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
关于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对误工费的赔偿数额在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中,误工费的补偿额度通常是每天100至200元之间。
是的,根据相关规定,当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遇到车祸而无法立即支付伤者的医药费用时,是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这笔医疗支出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形下,由于存在着大量的骗保或者欺诈行为,因此保险公司并不愿意轻易地进行垫付操作。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提供充足证据和证明材料的前提之下,已经获得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确认没错的话,则是可以尝试向保险公司提出预支医药费申请的。
交通事故中无责方能否向保险公司索取上下班交通费用在涉及交通事故的事宜上,所谓的无责方即是指不曾对事故产生任何法律责任的当事方。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对于这样的无责方,他们有权主张向对方被告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并由该保险公司依据事故责任度给予相应的理赔保障。
在交通事故中,关于误工费用的赔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机动车辆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进行相应的理赔工作。在此过程中,误工费用亦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之列,因此,理当得到应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