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一旦遭遇车祸并引发了
工伤,其
医疗费通常由
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当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便具备向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倘若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可要是发生了
工伤事故,那么就应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要是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就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进行支付,随后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去追偿。
另外,要是出现交通事故肇事者
逃逸或者没有能力进行
赔偿的情况,工伤职工的
医疗费用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
总之,在这样的情形下,医疗费的支付主体主要就是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而具体到底由谁来支付,得依据实际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真实情况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小许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被认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小胡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小许治疗花费高额医疗费,要求小胡公司支付,公司却拒不支付。同时,交通事故肇事者小李逃逸,小许不知该如何支付后续费用,遂引发争议,究竟医疗费该由谁支付成焦点。
案情分析:1、因小胡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规定,本应由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其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应先行支付。
2、由于肇事者小李逃逸,符合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形。所以,小许的医疗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向小胡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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