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情侣之间在恋爱关系
存续期间或分手后相互转账的情况较为常见。
一般来说,若转账时明确约定为借款,或者有其他
证据表明该转账是借款性质,那么通常是可以要回来的。
比如双方有书面的
借条,或者在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及借款等。
但如果转账时未明确约定为借款,且转账金额较小,可能会被视为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支出或情感赠与,这种情况下要回的难度较大。
然而,如果转账金额较大,且有证据证明该转账并非基于恋爱关系的正常消费或赠与,而是一方因特定原因(如经济困难等)向另一方的借款,那么也有较大可能要回。
总之,情侣之间分手转的账是否可以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借款约定或其他相关证据。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曾是情侣,恋爱期间小胡多次给小丽转账。分手后,小胡称部分转账是借款,要求小丽归还,小丽则认为这些转账都是恋爱期间的赠与,双方为此
产生纠纷。小胡表示有一次较大金额转账是因小丽称经济困难向其借的,还有相关聊天记录为证,而小丽坚称无借款事实。
案情分析:1、情侣间转账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若转账时明确为借款或有证据证明借款性质,通常可要回,如本案小胡提到的有聊天记录证明的大额转账。
2、若转账未明确为借款且金额小,易被视为日常消费或赠与,要回难度大,小丽主张的部分小额转账符合此情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