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在启动司法程序之前,当事人必须满足一系列必要条件。这些条件中,尤为关键的是,起诉者需要提出具体且合理的诉求以及支撑其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例如,如果遇到债务拖欠引发的民事争议,那么作为权益受侵害方的原告,他/她有权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这种诉请通常表现在要求被告归还所欠款项及其可能产生的利息(若双方曾就此达成过协议的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民间借贷诉讼的立案审核标准可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出借人需向法院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有效证明借款双方之间存在法律意义上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其次,若出借人持有未载明债权人身份的债权凭证,但仍申请启动诉讼程序,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再者,若被告人针对原告债权人资格提出具有事实支撑的异议,并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法院严格审查后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则法院有权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因此,在处理涉及借钱不还的民事诉讼时,立案审核的关键在于出借人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与借款人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例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只要出借人能提供此类证据,即便债权凭证上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身份,法院亦应依法受理此案。然而,若被告人能够提出具有事实依据的异议,证明出借人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刑事立案后追诉时效届满,是否还能否追回借款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刑事案件通常具有相应的追诉时限限定。然而,在超过该追诉时限后,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将不再受到相关部门的追责和调查。
若已逾越刑事诉讼时效期,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将无法予以立案。在学术上,所谓的“刑事诉讼时效”即是指由刑事法律所设定的,对那些潜在的犯罪者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法定期限。而当这一时效届满之后,就可理解为我们无法再对该名犯罪者施以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即已经超越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对于那些已经过了刑事诉讼时效的罪犯,我们无需再对此类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立案后,当事人一般不能撤案。因为刑事案件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事,而是涉及公共安全和法律公正的大事。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刑事处罚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