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要将小三的聊天记录作为
证据,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确保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可通过技术手段对其进行固定,如截图、下载等,以防止被篡改或删除。
其次,要明确聊天记录的来源,最好是从双方都使用的合法聊天工具中获取,且能证明聊天双方的
身份信息。
再者,这些聊天记录应与案件相关,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小三的行为及相关事实,比如涉及到
财产纠纷、情感过错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在提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向相关
司法机关或
仲裁机构提交,并说明其获取的过程与合法性。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小三的聊天记录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的证据,从而在
法律诉讼中发挥作用。
案情回顾:小丽
起诉丈夫小胡
离婚,并主张小胡存在过错要求多分财产,欲将小胡与“小三”小静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小胡却称聊天记录可能被篡改,来源不明,且与案件无关,不认可其作为证据。双方就该聊天记录能否作为有效证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首先,证据需具备真实性与完整性,小丽若不能证明通过合法技术手段固定聊天记录,防止其被篡改或删除,该证据真实性存疑。
2、其次,聊天记录来源要明确,若小丽无法证明是从双方合法聊天工具获取,且不能证实聊天双方身份,其来源合法性存争议。
3、再者,若聊天记录不能直接或间接证明小胡情感过错等案件相关事实,便不具有关联性。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该聊天记录才可能成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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