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公安机关对于负案在逃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作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临时性法律手段,但并不意味着必然会面临最终的惩罚和定罪量刑。
在刑事拘留程序期间,被拘留者通常无法获得保释许可。然而,他们却可以向司法机构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项旨在减轻被告人羁押压力、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刑事诉讼制度。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可能在交齐保释金或者寻找到合适担保人的情况下,暂时避免拘役,回家居住等候审判。
当然可以。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及现行犯所采取的的紧急应对之强制措施,有其明确的法规指导。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拥有拘留的决策权,而公安机关则负责实际的拘留执行工作。若您的家庭成员或者社交圈子中的某位人士,在接受12个小时的拘传(或24个小时的留置盘问)之后尚未返回住处,那么请务必立即与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以了解被羁押者是否已被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
在受到刑事拘留之后,被拘留者有机会申请获得保释,但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成功申请:首先是被拘留者很可能会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刑事附加刑的处罚;其次是处罚的严厉程度可能为有期徒刑以上,然而其潜在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或者还有可能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情况。
在中国大陆地区,即使缴纳高额罚款也无法免除被拘留十日之刑期。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这样的情况,是无法通过交纳金钱的方式进行保释的。保释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被告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然而这种措施并不适用于治安拘留的情形。不过,对于治安拘留的执行,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