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丈夫承诺将
房屋赠与二婚妻子的效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房屋是丈夫的
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丈夫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这是因为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他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房屋赠与他人,这种情况下,他承诺赠与二婚妻子的行为通常是有效的。
其次,若房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就有所不同。
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处分,丈夫若要将其赠与二婚妻子,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或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另外,若丈夫只是口头承诺赠与房屋,为确保权利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建议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等手续。
若不办理,后续可能会面临诸多争议和法律风险,比如另一方不同意赠与,或者出现
房产纠纷等情况。
总之,要依据房屋的具体
产权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该承诺的效力以及后续应采取的操作。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二婚,小朱承诺将房屋赠与小丽。争议点在于该承诺的效力,房屋若为小朱婚前财产,承诺似乎有效;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需另论;且若仅口头承诺未办理变更登记,也可能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若房屋是小朱婚前个人财产,因其对该房屋有完全处分权,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所以他赠与小丽的承诺通常有效。
2、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处分。小朱赠与小丽需征得另一方同意或按法定程序处理,否则承诺效力存疑。
3、若仅口头承诺未办变更登记,后续如另一方不同意赠与或出现房产纠纷,小丽权利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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