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关于恶意破坏他人财物的法律规定及处理策略针对涉及金额较低的损坏纠纷,如在3000元人民币以下者,我们倡导以平等、和谐的协商形式加以妥善化解。关于如何合理估算赔偿金的问题,并无明确且统一的法律规定可供遵循。若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协议,则建议您寻求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故意损害他人财产被拘留后,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在涉及到故意损害他人财产这一严重犯罪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之后,自然应当履行其对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的义务。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通常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是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作为处罚。
通常情况下,对于故意损害他人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行为,将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如果未达到该金额,但是存在充足证据能够证实当事人屡次破坏他人财产(三次及以上)或伙同三名以上人员共同损害他人财产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即便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情节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亦将面临受到治安处罚的风险。
某人若故意毁损他人财物并造成人身伤害,可能触犯刑法第275条和第234条。根据第275条,故意毁损财物达“数额较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重伤,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最终刑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受到不同处罚。一般情形,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及一千元以下罚款。若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