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相当于生效判决,用人单位不得上诉,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劳动者如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休息福利、社保等方面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引发的争议,以及涉及薪资、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等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累计的纠纷,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劳动者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决定是否起诉需视情况而定,需满足以下条件: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起诉前需支付案件处理费用,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当事人需遵守法律,合理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完整材料。
劳动仲裁程序结束后,双方需按生效裁决书执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期为两年,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天起算。法院有权根据案情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处理被执行人财产。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生效后,若用人单位未执行,劳动者应在十二个月内依法申请司法强制执行。若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将按法定程序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