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
赔偿金数额并非固定,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决定。
1.
死亡赔偿金: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2.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
3.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案件具体情形确定,通常在5万至10万间。
综合这些因素,一般而言,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赔偿金大概在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范围,具体数额得依实际情况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系未成年人小静的父母。小静不幸意外死亡,小朱和小李向责任方索赔。双方就赔偿金数额产生争议,责任方认为应给予较低
赔偿,小朱和小李则主张按相关标准计算。他们认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都应合理计算,不应随意降低数额。
案情分析: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二十年,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应据此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以相应的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保障被扶养人的权益。
3、精神损害抚慰金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形确定,通常在5万至10万间,要综合考虑小静意外死亡给其父母带来的精神创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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