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
刑事自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给予
立案:
1.有明确的被告人。
被告人必须是具体的个人或单位,且有明确的
身份信息等。
2.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应清晰明确,比如要求追究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等,同时要有支持该请求的具体事实以及合理的理由阐述。
3.属于
自诉案件的范围。
例如
侮辱、诽谤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
这些案件通常是
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
4.属于受诉人
民法院
管辖。
即该案件应由特定的法院进行审理,法院对该案件具有
管辖权。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法院才会对刑事自诉案件予以立案,进入后续的
诉讼程序。
案情回顾:小丽以侮辱罪对小胡提起刑事自诉,向法院提交了诉状。但法院审查时发现,小丽虽指认小胡对其有侮辱行为,却未能提供小胡明确的身份信息,且诉讼请求中对要求追究小胡刑事责任的表述模糊,也未清晰说明具体事实与理由。小丽坚持认为法院应立案审理。
案情分析:1、刑事自诉需有明确的被告人,小丽未提供小胡明确身份信息,不符合这一条件。
2、诉讼请求应清晰明确且有具体事实、理由支撑,小丽在这方面存在欠缺。
3、若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法院也不能立案。本案小丽的
自诉因多方面不满足条件,法院不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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