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在车辆遭遇碰撞且责任方为对方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内所载财物损失费用、车辆拯救及移送费用、车辆重制费用、合理停滞运营损失费用、维修期间合理的交通费等各方面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弥补自身财产、时间及精神上的损失。同时,对于因事故而导致的误工减少收益,亦可纳入索赔范围之内。
若遭受到车辆碰撞导致严重精神损害者,是有资格向对方提出精神损失费用请求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任何个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侵犯并产生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时,被侵权人便拥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同样地,如果有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对他人具有特殊人身意义的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话,那么被侵权人也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中,误工补偿基于医疗机构证明;受伤导致工作受限的,误工期可延长至伤残鉴定前。有稳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者,以过去3年平均总收入或参照当地同行业工资平均水平估算,如无证据,可参考上一财年行业工资标准。
在车辆碰撞事故后,误工费用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核定。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时间×每日收入。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长期无法工作可算至伤残评定前一日。有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则参考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领域中的误工费是对因疾病或事故导致工作受限的经济损失补偿,计算基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长和收入状况。误工费根据未获收入期间确定,医疗机构建议作为时长依据,若致残影响长期工作,可计至伤残等级评定日。固定收入者按实际损失补偿,无固定收入者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相似业务领域上年度员工收入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