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重大误解的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可行使
撤销权,此规定旨在及时纠正因误解而签订的合同,避免后续
纠纷。
2.当事人受
胁迫,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以保障受胁迫方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在合理时间内摆脱胁迫状态。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4.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
法律关系的确定性,防止长期搁置权利影响交易秩序。
若超过规定时间未行使撤销权,合同就会变为有效合同,当事人需
履行合同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
买卖合同,小朱后来发现因重大误解签了此合同。与此同时,小丽受小胡胁迫签订了
租赁合同。不久后,小静知晓自己有撤销与小朱所
签合同的事由,却通过行为放弃了该权利。而小朱自与小李签合同起五年都未行使撤销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因重大误解
签订合同,若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合同将有效。
2、小丽受胁迫签订租赁合同,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以摆脱不利状态。
3、小静放弃撤销权,符合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的规定。
4、小朱自合同发生起五年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已消灭,需履行
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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