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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可以走自己车损险吗

时间:2025.02.2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94人
律师解析:
1.对方全责时,车损险通常不能用于赔付自身车辆损失。
车损险是因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按合理范围赔偿的商业险。
2.对方全责时,应依靠对方的交强险(有责情况下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和商业三者险来赔偿己方车辆损失。
超过2000元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3.若己方车辆损失超出对方保险赔偿范围,可向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追偿。
只有己方车辆投保车损险且符合免责条款等约定,己方先行垫付修车费后,可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但这并非直接走自己车损险理赔对方全责的情况。

案情回顾:

小李驾车与小胡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小胡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李车辆受损,维修预估费用5000元。小胡认为自己有保险,让小李找保险公司赔。小李则称自己投了车损险,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直接按车损险理赔,双方就赔偿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车损险是在被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时,保险公司合理赔偿的商业险,对方全责时通常不能用于赔付自身车辆损失。
2、小胡全责,应先由其交强险赔偿2000元财产损失,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若仍有不足,小李可向小胡及小胡的保险公司追偿。小李不能直接走自己车损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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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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