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知晓或理应知晓权利被侵害起算。
即便20年前遭打伤,若有
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仍可
起诉。
2.诉讼时效中止指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中止。
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
诉讼时效中断是因提起
诉讼、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符合上述情形,20年后可起诉;
不符合则可能超时效无法获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20年前,小胡被小李打伤。近日,小胡打算起诉小李要求
赔偿。小李却称
诉讼时效已过,不应再担责。小胡表示这些年自己因受伤生活困难,又遭遇自然灾害,在时效最后六个月无法行使权利,应属时效中止,自己有权起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晓或应知晓权利被侵害起算。若小胡无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20年后起诉确实超时效。
2、诉讼时效中止需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小胡称因生活困难及自然灾害无法行使权利,若属实,时效中止,消除原因后继续计算,他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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