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著作权侵权需要主观故意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认定著作权侵权,并不需要存在主管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也可以构成侵权,有违法的侵权行为存在,有损害的事实产生,这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就构成著作权侵权。
商标侵权赔偿一般按照给被侵权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难以确定实际损失的,也能按照侵权人侵犯商标权取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标准,恶意侵犯商标权的,可按照相关数额一倍以上到三倍以上进行赔偿,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获利确定不下来的,由法院在法定范围内确定赔偿标准。
著作权侵权并不一定是需要主观故意,过失行为也是有可能会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第48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存在着作权侵权行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相关的民事责任。
商标侵权需要行为人主观恶意,因为只有故意为之才可以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商标侵权,根据规定应当停止损害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