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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了医药费谁先垫付

时间:2025.03.0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侵权方得先把医药费给垫上。
要是侵权方跑了或者没能力垫付,受伤的那方就可以自己先把钱垫上,之后再通过打官司之类的办法向侵权方要回来。
2.在机动车出交通事故的时候呢,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会在规定的责任额度范围内把抢救费用给垫付了,但它有权利向造成事故的人要回来。
3.另外,如果机动车这一方参加了商业三者险,并且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也有可能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把部分或者全部的医药费给垫付了。
4.要是双方对垫付医药费这件事有分歧,受伤的那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先让对方给垫付,也就是先予执行这种方式来把问题解决掉。
总之呢,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到底该由谁先垫付医药费,这样才能保障受伤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李驾车与小胡车辆碰撞,小胡受伤。小李认为应由小胡先自行垫付医药费,小胡则坚持小李作为侵权方应先垫付,双方产生分歧。小胡因伤势需尽快治疗,无奈自行垫付部分费用。后小胡了解相关规定,认为小李应承担垫付责任,将其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侵权方有先行垫付医药费的责任,若侵权方无法垫付,受伤方自行垫付后可追偿。
2、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规定额度内可垫付抢救费并向责任人追偿,商业三者险符合约定也可能垫付。
3、双方对垫付有分歧时,受伤方可申请先予执行,法院会依具体情况确定垫付方以保障受伤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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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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