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首先,说起证据嘛,就是咱们当事人自己说的话呀、写的文件呀、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呀、听得见看得到的画面呀、电子设备上存下来的玩意儿呀、那些讲了实话的人说的证词呀、专业人士做出来的鉴定报告、还有法官去现场看了后记下的笔记哟。这些证据里头最重要的就数电子数据,就是那种你在电脑或手机上搞出来的、发出去的、收进来的、或者老老实实地存放在那儿的信息,比如说聊天记录什么的。
要是有人借了你的钱却不肯还,你手上只有转账记录这唯一的证据,那也别慌,你完全可以把这个转账记录当作是一份电子文件交给法院,让他们根据这个来判断事情的真相。如果那个欠债人还是死活不肯还钱的话,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他必须得还给你。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他还是不愿意还钱,法院就会采取一些强硬手段,比如冻结他的财产,或者拍卖他的财产等等,这样就能保证你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钱了。
在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但没有借条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起诉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以及关于这笔资金的相关约定或说明。但证据的充分性和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及了借款的意思表示,并且结合转账记录能够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胜诉的可能性是较大的。
证据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书面文件(如书证)、实物类物品(如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证人证言、专家鉴定意见及现场勘察笔录等多种形式。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方能被采纳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于当事人自身提出的主张,他们应当尽速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观点。
司法实践中所采纳的证据类别包括了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专家鉴定及现场勘验的详细记录。若仅提供聊天记录作为唯一证据,也可理解为这是电子数据的一种存在方式。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电子数据确具一定的证据效力,从而作为裁判事实的依据之一,然而前提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才能加以采纳。